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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荣克律师 吴荣克律师,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土学位,现执业于湖南毛旺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民商事及刑事辩护业务,从业多年以来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真诚热情为各位当事人服务。擅长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公司事务、劳动工伤...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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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荣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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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口头传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口头传唤有哪些适用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口头传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二、传唤程序是什么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三、派出所没有证据可以下传唤令吗

1、没有证据,一般不会传唤。

2、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口头传唤的条件和程序的相关知识。警察办事也是要经过合理的程序进行的,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下传唤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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